榆林学院

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 2024年度陕西省职业教育合作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4年06月25日 14:39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阅读次数:次 背景颜色: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助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以下简称“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4年度陕西省职业教育合作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中华职业教育社地方组织建设及作用发挥研究;

2.职业教育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职业院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4.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同创新研究;

5.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对培育新时代职业院校治理人借鉴意义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实施,面向省内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进行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每单位限报3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

1.线上申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社科网”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待管理单位审核。各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并完成提交。

2.线下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5项,每项资助1万元。在项目结项并经专家评审合格后,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左右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成果时,应注明本项目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二)省社科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省社科联及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对成果拥有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4日,系统审核通过后由各院系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汇总表院系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汇总材料(附件1-附件3分开),报送科研处302,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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