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2日 10:38来源:校友(基金)办
各单位:
《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经2018年6月28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林学院基发〔2018〕4号签发人:许静洪)
各单位:
《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经2018年6月28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2018年6月22日- 2 -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18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
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
2018年9月16日,榆林学院将迎来60周年华诞。为了进一步拓宽学校办学资金的筹措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支持我校建设发展,充分发挥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校庆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使用与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60周年校庆捐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条例,结合我校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自愿原则。社会各界、广大校友和师生员工均可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向学校捐赠,捐赠数额不限,指定性捐赠和非指定性捐赠不限,坚持自愿原则。
2.依法保护原则。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适时通报原则。学校根据捐赠者要求,提供所捐款物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按照与捐赠者的约定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
4.统一管理原则。学校60周年校庆期间的捐赠工作由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对所有捐赠的资金、实物实行统一管理。
二、捐赠项目
1.出版宣传类:包括庆典大会、专场文艺演出、景点布置、宣传广告、宣传片等项目的捐款。
2.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以及历史建筑的修缮改造,包括学生公寓、教学楼、大学生多功能厅、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校园园林、纪念雕塑、景观绿化等项目的捐款。
3.发展基金类:包括设立各类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学术交流基金、就业实习基金、人才引进基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金、校友活动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等。
4.科研合作类: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科研基金等项目的捐款。
5.校庆纪念专题类:包括校庆专题网站、学术论坛、校庆纪念画册和宣传册、纪念活动、校庆宣传片、校史编撰出版、各类展览、校友讲坛、校友风采录、校友名录、各类纪念品和印刷品等。
6.实物捐赠类:包括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的捐赠。
7.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三、捐赠方式
1.捐赠主要以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活动资助等三种方式进行,也可与捐赠者协商采用其它方式。
2.校内师生员工的捐赠,可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直接到基金会办公室办理捐赠并登记。
3.校友以个人或原班级、年级、院(系)为单位,可直接到基金会办公室办理捐赠,也可在当地校友会的组织下进行。
4.校外个人或友好合作单位的捐赠可以通过在线支付、来校捐款、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5.鼓励各部门和教职工在征得基金会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络和募集,其募集资金和实物由基金会统一管理,在使用上可以向募集到资金的部门或大型活动倾斜。
6.基金会根据捐赠人意愿,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鸣谢方式等。
四、捐赠管理
1.学校60周年校庆期间捐赠的资金统一纳入基金会账户,
由基金会出具捐赠票据,捐赠的实物由基金会统一登记备案。
2.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对于限定性基金的使用严格按协议中列明的用途、使用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等进行使用;对于非限定性基金的使用,由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建设发展需要设计基金的用途。
3.实物捐赠由基金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后,交由国资处代管单独建立台账。定向捐赠给部门、院(系)的实物,由国资处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方意向,负责受赠实物的安排与使用;非定向捐赠的实物,由国资处统一调配。
五、捐赠鸣谢
1.根据捐赠者(团体或个人)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后,捐赠单位、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相关网站和校庆专刊上公布,并通过其它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学校将根据捐赠者意愿,颁发捐赠证书、赠予校庆纪念品,捐赠者的姓名及金额(由捐赠方提供)列入校庆捐赠荣誉册,由学校永久珍藏。
3.捐赠款物达到一定金额的可以根据捐赠者意愿给予奖助学金、奖教金、校园文体活动、学术活动、校庆活动、实验室、会议中心、楼宇、道路、景观、雕塑、园林等的命名或冠名。
4.对于较大数额的捐赠,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并颁发“榆林学院教育贡献奖”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
5.为校庆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享有学校教学资源、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并进行广泛交流与合作。
6.对于捐赠者捐赠的物资,折合人民币后比照以上相应条款进行鸣谢。
7.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根据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鸣谢方式。
六、捐赠联系方式
1.现金捐赠
户名: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号:61001690031052506175
开户行:建行榆林新建南路支行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崇文路4号
2.实物捐赠
地址: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行政楼615室)
3.线上捐赠
扫描下方二维码,选择项目进行线上捐赠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彩虹王璇琰
联系电话:0912-3896646 3896252
邮箱:xyb9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