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

榆林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日期:2019年01月03日 16:34 作者: 来源:国际交流处 编辑:信息公开12 阅读次数:次 背景颜色:

榆林学院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榆林学院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公寓管理,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留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公寓)居住的各类长短期留学生。

第三条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配合学校各项检查。


第二章入住和退宿

第四条留学生必须在校内留学生公寓住宿。

第五条第五条 入住流程及要求

1.入住公寓的留学生须认真阅读并签订《榆林学院来华留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事项。

2.留学生注册后及时缴纳住宿费,领取房间钥匙和留学生公寓门禁钥匙。

3.留学生入住后应及时按《房间物品清单》查验物品。

4.留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入住,不得擅自调换;申请双人间的学生应服从调配,两人合住一间,如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学生不得同住一间;留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申请单人单间住宿,由国际处根据房源情况等审核批准后予以调整或安排;申请单人单间住宿、没有其它留学生一起住双人间或者拒不接纳其他学生入住者,应按单人住宿标准缴纳住宿费;房间床位空缺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予以调整。

第六条 退宿流程及要求

1.留学生住满居住期限,应到国际处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结业、毕业留学生应在办理完其它结业、毕业离校手续后办理退宿手续。

2.退宿时应先由公寓管理员检查物品及设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房间钥匙和门禁钥匙;如有物品丢失、损坏,依情况赔偿;如具体责任人无法认定,由同宿舍留学生共同赔偿费用。

3.留学生入住公寓一周内提出退宿申请,学校将住宿费按天折算后扣除相应已住宿费用,退还其余住宿费;一周以上至一个月内退宿,扣除一个月房费,退还剩余部分;一个月以上至半年内退宿,扣除半年房费,退还剩余住宿费;超过半年退宿,不再退还已交住宿费。

第三章 作息与会客

第七条 严格遵守公寓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每晚23时前外出者务必及时返回,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务必提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说明并征得同意。

第八条 保持宿舍安静,不在公寓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晚2200至早700,留学生应自觉调低电脑、音响等音量,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九条 遵守公寓会客登记制度,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否则属非法居留行为,有关部门将予以处罚。留学生国外亲朋来访,应向国际处出示来访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会客结束离开时,亦须向国际处说明。

第十条 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公寓宿舍。

第四章 公寓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禁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

第十二条 掌握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施,会使用灭火器,熟知公寓通道和出口;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燃放烟火爆竹等,不在公寓内吸烟、乱扔烟头。

第十三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进入公寓,禁止在公寓内观看和播放反动、色情、淫秽书刊或声像制品。

第十四条 禁止在留学生公寓组织迷信及非法宗教活动;禁止在公寓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不在公寓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

第十五条 提高警惕,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如遇刑事案件还应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查问。

第十六条 宿舍钥匙、门禁卡等重要物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私配钥匙或更换门锁,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国际处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七条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宿舍不存放大额现金和有价证券,存折(单)、银行卡信用卡应加密码;睡觉时要锁好宿舍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关好窗、锁好门;假期离校时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

第十八条 使用电淋浴器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防止触电。

第五章 公寓卫生

第十九条 自觉保持和维护公共场所及宿舍环境的卫生和秩序。公寓楼道等公共场所卫生由专人打扫,宿舍内部卫生由留学生个人负责。

第二十条 不在公共场所和楼道内存放个人物品和堆放垃圾,不向窗外扔杂物、泼脏水。

第二十一条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自觉打扫宿舍卫生,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主动接受和配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用水、用电、用网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为每间宿舍提供一定额度电量,超出部分由同房间留学生共同额外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用电,不得违章用电,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线、电话线、电视天线及网线;不损坏、拆卸、改装公寓楼内的设备和线路;不得私自拆卸配电箱等公共设施;除指定公共场所外,其它地方不得使用电热毯、电暖气及电炉、电炊具等。

第二十四条 自觉节约用水、电等资源,做到“随用随开,随走随关”。

第二十五条 自觉爱护宿舍内网线接口、电源插座等设施。

第二十六条 宿舍房间内提供免费无线互联网服务。


第八章 公共厨房及洗衣间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为方便留学生日常生活,公寓内设公共厨房及洗衣机,留学生应确保安全使用。除公共厨房外,公寓其它地点均不得做饭。

第二十八条 厨房内冰箱、微波炉、电磁炉等炊具属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和擅自搬出厨房。

第二十九条 做饭时,不要离开厨房;使用微波炉、电磁炉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第三十条 做完饭后,应立即关闭电器开关,拔掉电源插头,整理好灶台等公共用品。离开时应将自己的物品带出,不随意将自己的餐具长期摆放在厨房内,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使用。如随意摆放私人物品,并不听劝阻,工作人员有权对所放物品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自觉保持厨房内卫生,废弃物应扔在垃圾桶里。不得将剩饭、杂物倒入水池或便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第三十二条 爱护洗衣机,保持清洁,以便他人使用。不用洗衣机洗鞋等其他硬物,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洗衣机损坏者,应予以赔偿。

第九章 报修与维修

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三十四条 宿舍或公共场所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可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处负责报修、督促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三十五条 积极配合学校对设施、设备的维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榆林学院外籍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 《榆林学院非学历教育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榆林学院招收和培养学历类 留学生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榆林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办发〔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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